财产分割案例: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夫妻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夫妻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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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雷女士和宋先生都是再婚,他们2003年结婚,没生孩子。2013年开始闹矛盾,2014年开始分居,雷女士2014年想离婚,因为宋先生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2015年,她又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先生仍然不同意离婚。
雷女士说宋先生在银行有37万存款,是他们共同的,还拿了一些单据作为证据。但宋先生说这钱是他婚前房子拆迁和养老金来的,现在就剩20万左右了,其中养老金有14322.48元,他也提供了一些证据来证明。宋先生又说雷女士处有25万存款,也要分。但雷女士不承认,她给法院看了她的银行账户明细,显示里面只剩262.37元了。不过,经宋先生向法院申请调查雷女士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后,查到雷女士在2013年曾经把195000元转给了他人。宋先生说这钱是他婚前房子在婚后出租的租金,应该是他们的共同财产,雷女士在2013年双方发生矛盾后将钱转走。雷女士则称钱是她开饭店的收入,一开始说缺少的部分用于家庭开销,后来又说是归还了外甥女的借款。但她都没提供证据来证明。
争议焦点
雷女士在未告知宋先生情况下将195000元转给他人,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裁判
一审:
准予雷女士与宋先生离婚;
雷女士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归雷女士所有;
宋先生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归宋先生所有。
二审:
改判一审:雷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先生12万元;
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判项。
律师观点
1、19万5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是给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案中,雷女士无法证明这195000元是个人财产,且该笔款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这195000元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2、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若发现配偶转移、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通过伪造债务等手段意图非法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即便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对方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法官对于没有证据的主张难以支持,由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雷女士在未告知宋先生的情况下,将195000元转给他人,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其个人财产或用于合理开支。在法庭上,她的陈述也前后矛盾,先是说钱用于家庭支出,后又说用于归还外甥女的借款,但均未提供证据支持。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雷女士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二审在判决中对此进行相应处理,判决雷女士向宋先生支付12万元,以体现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约和惩罚。
原创 雷春波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编辑:蔡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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