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实务: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2-18 15:12:01 来源: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浏览:0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中,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继承财产的情况分析

(一)法定继承

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取得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的继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遗产,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明该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中的一方在其父母去世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了一套房产。如果其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明确该房产只归其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遗嘱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了继承人,并且在遗嘱中明确表明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该遗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一位老人在遗嘱中写明,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其女儿继承,且该房产只归女儿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该房产,这套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三、受赠财产的情况分析

(一)明确只赠与一方

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该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一方的父母在赠与房产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与子女的配偶无关。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未明确赠与对象

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没有明确表明该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一般情况下,该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方的亲戚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赠与夫妻一辆汽车。在这种情况下,这辆汽车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特殊情况

(一)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按照约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夫妻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归该方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按照法律规定该财产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依据双方的约定,该财产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财产的转化与使用

在某些情况下,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可能会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发生转化。例如,一方继承的房产被出售后,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新的房产或进行其他投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新的财产的归属。

如果能够明确证明新财产是由一方个人财产转化而来,并且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那么新财产可能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无法明确区分,或者新财产在使用过程中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那么新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结论

综上所述,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继承方式、遗嘱或赠与合同的约定、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以及财产的转化与使用等因素来进行判断。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因继承或受赠财产的归属问题引发夫妻矛盾和法律纠纷,建议在继承或受赠财产时,明确财产的归属,并通过遗嘱、赠与合同或夫妻财产约定等方式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就财产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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