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实务:新加坡离婚判决如何在境内申请承认与执行

2024-10-24 15:17:59 来源: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浏览:0

新加坡离婚判决如何在境内申请承认与执行

 

案例

来访咨询:陈先生和王小姐均系我国公民,新加坡永居,双方2012年国内登记结婚,经双方协商同意,王小姐于2024年1月份向新加坡家事法院提交解除婚姻等相关材料,新加坡家事法院于2024年2月做出了临时判决,准予离婚。三个月后又做出了最终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现陈先生需要对新加坡离婚判决申请在国内认可与执行。

一、为啥本案例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家事法庭就可以出判决

在新加坡,和我们国家不同,他们所有的离婚都是诉讼离婚,不论双方对离婚有无争议,都必须经过法庭诉讼程序,由法庭做出离婚判决。而对于无争议离婚(协议离婚),新加坡的司法体系鼓励按非对抗简化程序办理离婚。只要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全部附带事宜达成共识,将可以免除所有的法庭开庭程序,即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出庭。而本咨询案例就属于无争议离婚。

对于无争议离婚在新加坡的离婚诉讼程序分两步,

第一阶段:家事法庭审查情况符合会做出临时判决,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庭审;代理人完成即可。

第二阶段:临时判决做出三个月后,方可申请最终离婚判决,法律上最终离婚判决才代表婚姻关系的彻底结束。

二、新加坡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与执行

(一)管辖法院

《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上述规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地域管辖为:申请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申请人不在国内则为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级别管辖为:中级人民法院。

(二)申请要求

《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规定》第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载明《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规定》第四条中规定的内容,并将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而本部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规定》中对于申请人主体身份不同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比如规定第九条  外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定第十一条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八 第十条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 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者传票的,可推定为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即本部分作为申请人是原告作为主体的,对提供文件更为严苛,主要的因素是国内承认的是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以需要证明外国法院被申请人(外国判决中的被告)依法参与庭审的过程。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应提交其户籍证明;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应提交其离婚案中原中国配偶的户籍证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其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2、申请人原婚姻登记证明;

3、书面申请书(列名申请人基本信息、判决出具的国家、简要描述庭审情况及受传唤或应诉情况、判决出具的结果和生效时间、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说明事项等);

4、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同时需附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载明的内容: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所做离婚判决欲在中国申请承认,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该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而对于不属于该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其相关材料仍需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5、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庭,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由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四)认定内容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院仅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中关于解除夫妻关系的部分,而涉外家事判决中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抚养、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我国法院通常不予认可。而对于双方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仍存在纠纷,可另行起诉。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作者:顾继云律师

特别告知:如遇复杂紧急案情,还请第一时间电话或者微信咨询专业家事律师:150-0056-4818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50-0056-4818 (微信同号)

邮箱:xunshurui@yingkelawyer.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51楼

微信二维码

二维码

Copyright 2022-2023 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本站相关搜索: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上海涉外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上海婚姻家事律师,上海免费律师咨询
网站技术支持:点搜科技

法律咨询 150-0056-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