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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也有家务劳动补偿?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内容不算多,这份仅21条的文件,凝聚了司法实践的智慧结晶,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是对同居关系中家务劳动补偿的创新诠释,标志着我国法律在保障非婚同居者权益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01
家务劳动补偿
从婚姻到同居的跨越
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来,“家务劳动补偿”作为一项新兴法律概念,引发了广泛讨论。而今,这一补偿机制有望突破婚姻界限,惠及更广泛的同居群体。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指出,解除同居关系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家务劳动的经济补偿,这不仅是对传统观念的挑战,更是对长期默默奉献的同居伴侣的正当权益的认可。下面我们将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扩大家务劳动补偿范围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02
真实案例
洞见变革的迫切性
一对自2008年起同居但未登记结婚的伴侣,女性不仅协助男方管理店铺,还承担起育儿及家务重担,为家庭的经济繁荣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但是好景不长,男方心态逐渐变得浮躁,大男子主义性格开始出现,对女方还有孩子展现出令人窒息的控制欲。女方无法忍受男方的性格便带着孩子开始了分居生活,并且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和车辆。
很多人都认为女方最起码有权利分得房屋车辆的一半价值,然而法院依据现有法律,因双方缺乏婚姻关系,同居期间亦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仅判给女方财产的10%。
此案凸显了法律在保护同居者权益上的局限,引发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深刻反思。
03
思考启示
同居权益的平等守护
在上述案例中,很多人都为女方抱不平,女方在同居期间付出了这么多,到头来只是因为没有一本结婚证就得到这样不公平的结果。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当时并没有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今日,相关法律规定还处于征求意见的修订过程中。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选择同居生活,甚至存在长期伴侣未领结婚证的现象。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的适时调整显得尤为重要。
尤其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时,确保对同居期间贡献较大的一方给予适当补偿,是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的必要之举。由此可见,将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同居关系的类案当中是十分具有时代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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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讨论
法律进步,共筑公平未来
通过扩大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我国法律体系正逐步回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力求在复杂多变的亲密关系中寻找更为公平合理的解决之道。
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尊重,更是法治精神与时俱进的体现。让我们期待,随着这部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每一个在爱与生活中付出的个体,无论婚姻状态如何,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享有应得的尊严与公正。
来源: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作者:梁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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