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案例:抚养关系,“变”还是“不变”?

2024-12-23 13:51:56 来源: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浏览:0

抚养关系,“变”还是“不变”?

 

本期主笔:徐亦雯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曾获上海法院系统嘉奖

刚满16岁的高一男孩小俊,8岁时父母离婚后一直随父亲生活。这时小俊妈妈起诉小俊爸爸,要求变更小俊的抚养权。一边是对孩子严格管教而与孩子发生矛盾的爸爸,另一边是对孩子民主开明,坚持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母亲,小俊的抚养关系是“变”还是“不变”?

与父亲起争执,

16岁少年愤而离家

8年前,小俊的父母离婚,约定小俊随爸爸共同生活,妈妈按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上小学期间,小俊妈妈每月双休日探视小俊一次,周六至小俊爸爸家接小俊到自己住处共同生活,周日将小俊送回;小俊读初中后,小俊妈妈探视次数增加至每月两次,并且在寒、暑假期间小俊基本与妈妈共同生活。

中考前的一天,小俊爸爸劝阻小俊,让小俊不要玩手机,认真对待学业,双方发生争执。当天,小俊收拾行李后打电话给妈妈,说想住到妈妈家。小俊妈妈遂接小俊到自己家居住。现小俊的妈妈以小俊自愿随自己共同生活为由,将小俊爸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将小俊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小俊今年已16周岁,还有两年就成年了,为何妈妈现在坚持要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决定就抚养权变更事宜当面征询小俊本人的意见,看看这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谈话当天,小俊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小俊刚走进法庭,就给人一种阳光大男孩的感觉。“平时爸爸太自我,对我管教太严了,我以后想跟妈妈一起生活。”小俊向法官说道,他认为妈妈比较开明,双方可以交流。

为争抚养权,

父母双方对簿公堂

在之后的庭审中,小俊妈妈认为,小俊已经满16周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和价值观,经过几个月的相处,小俊还是愿意与自己一起生活,希望小俊爸爸能够尊重小俊的意愿,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小俊爸爸则表示,离婚后,小俊一直与自己共同生活。为了抚养小俊,他放弃外地公司高薪聘请。之所以配合小俊妈妈探望小俊,是不想让小俊因父母离婚而失去母爱。自己和小俊的矛盾主要是在学业上对小俊有要求,让小俊有了对立情绪。自己对小俊的不理解、不懂事很伤心、很失望。同时认为现在没有出现法律上规定的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也无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故坚决不同意小俊妈妈的诉讼请求。

尊重孩子意愿,

共同呵护少年健康成长

你们都有抚养小俊的能力和条件,而且也积极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这是对孩子负责的表现。”承办法官对父母双方都予以肯定,“现在小俊已经年满16周岁,有自己的判断力和选择权,我们应该尊重他的意愿。”

承办法官认为,小俊表达了随妈妈生活的意愿,小俊妈妈也有条件、有能力抚养小俊。小俊妈妈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同时也指出了小俊爸爸在对小俊教育中沟通方式的问题,“对于青春期的孩子,要尊重他们,沟通时要有耐心,多倾听他们的想法。”

为了能让小俊的父母摒弃争议,共同抚养好孩子,承办法官向小俊父母释法明理的同时,还对双方进行了亲职教育,希望双方将离婚和抚养权诉讼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不再将婚姻中的失败和怨恨灌输给小俊,尽力照顾好、教育好小俊,以严格的态度和宽容的心,与小俊进行有效沟通,共同助力小俊的健康成长。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希望离异父母能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以合作包容的姿态,让孩子在父母双亲的爱护下,享受快乐时光,健康茁壮成长。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于上海静安法院

文 | 徐亦雯

编辑 | 范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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