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实务:离婚期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该如何预防?

2024-12-23 14:35:19 来源: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浏览:0

离婚期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该如何预防?

 

近年来,离婚期间出现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现象逐渐增多。离婚时,夫妻双方常把未成年子女作为离婚谈判的筹码,从而出现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

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做出规定,这有利于解决探望权纠纷的困境,下面为大家举例说明。

1打视频能确保探望权吗?

刘先生与王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因工作原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儿子小刘一直跟随王女士共同生活。

因长期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儿子小刘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判决儿子小刘由王女士携带抚养。

离婚诉讼期间,刘先生为争取儿子抚养权,未与王女士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小刘藏匿于其老家,也拒绝告知王女士关于儿子小刘的具体住址,期间刘先生更是以各种借口阻碍王女士看望孩子。

因刘先生强藏匿儿子的行为,已严重损害王女士的监护权,也侵害了儿子小刘的合法权益。王女士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请求依法裁定刘先生立即停止侵害其的监护权。

审理期间,刘先生辩称,不认可王女士的请求,婚生子已由老家其父母协助抚养。期间,已经通过视频方式保证了王女士的探望权,并非王女士所述阻止其与儿子小刘交流,王女士申请禁令不具有现实紧迫性的条件。

2匿藏孩子终失去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在分居、离婚期间,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刘先生与王女士作为儿子的父母,均对儿子享有监护权。因刘先生与王女士长期分居,儿子小刘一直跟随王女士共同生活,已形成了持续和稳定的生活环境。

刘先生虽辩称已通过视频方式保证了王女士对于儿子小刘的探望权及监护权,但拒绝告知儿子小刘的具体住址,对王女士的探望权及监护权已造成实际阻碍。在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仅通过视频方式无法保障王女士的探望权及监护权行使,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利。

王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出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的条件,故法院裁定刘先生立即停止对王女士监护权的侵害,责令刘先生将儿子交还王女方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处于分居或离婚诉讼中的夫妻一方为了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子女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夫妻一方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若存在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通过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的方式保障自身的权益。

以上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因个案不同、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予以处理,以免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来源: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作者:李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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